公告日期:2026-03-18
关于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关于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及 2025 年 1-9 月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218 号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益泰康公司”)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及 2025 年 1-9
月(华益泰康公司更正前公告的 2025 年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或审阅)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华益泰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华益泰康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及 2025 年 1-9 月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益泰康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及
2025 年 1-9 月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华益泰康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及 2025 年 1-9 月前期会计差错的
更正情况。
五、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华益泰康公司用于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及 2025 年 1-9 月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主梳理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本
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及 2025
年 1-9 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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