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23:05:48 股吧网页版
华益泰康:关于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
管措施。

目 录

一、基本情况......3

问题 1.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性及控制权稳定性......3

二、业务与技术......5

问题 2.市场空间及产品竞争格局......5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7

问题 3.与珠海横琴瑞恩健关联交易......7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9

问题 4.经销收入真实性......9

问题 5.业绩增长可持续性......14

问题 6.销售费用准确性及市场推广合规性......15

问题 7.研发投入准确性......17

问题 8.其他财务问题......18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22

问题 9.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22

问题 10.其他问题......23

一、基本情况

问题1.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性及控制权稳定性

根据申请文件:(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诸弘刚直接持有公司 1.19%股份,通过其控制的海信康、万胜特、海锐康分别持有公司 11.45%、5.70%、6.53%股份。罗可新及其控制的锦龙阳光为诸弘刚一致行动人,锦龙阳光持有公司10.24%股份。诸弘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35.10%的表决权。(2)2012 年诸弘刚控制的万胜特受让公司 28%股份,该股份转让款来源于锦龙阳光借款,后续锦龙阳光豁免该借款。2014 年,锦龙阳光将公司 2.46%的股份转让予万胜特。罗可新为海信康第一大出资份额持有人、有限合伙人。(3)天津泰科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从 2016 年的58.92%下降至38.23%,董事席位从3/5 降到 1/5。(4)2014年,经受让华亚平准等股东股份,锦龙阳光持有公司 72%股份,同年,锦龙阳光将其中 44.14%股份转让予博睿通;同年,以上股份转让予 TWi,经股份转让及增资,TWi 持有公司 53.66%股份。2016 年,TWi 将其 58.92%股份转让予天津泰科。(5)万胜特、诸弘刚、罗可新、李际芳(罗可新配偶)等股东曾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1)实控人认定是否准确。请发行人:①结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持股、任职及参与经营管理、发挥作用情况,历史股权变动及股份代持安排,发行人股东会、董事
会运行情况、经营管理情况、一致行动协议安排、主要股东之间关联关系、股份及出资来源、股份限售安排等,对照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约定,论证说明认定诸弘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准确、理由是否充分。②说明诸弘刚控制的万胜特受让股份但未实际出资的原因及合理性,锦龙阳光豁免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自公司筹建以来诸弘刚对外借款、约定利率、借款用途及偿还情况,相关借款是否真实,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结合借款及出借人情况、借款人与出借人关系等,说明是否存在股份代持、不当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影响股份权属清晰;结合诸弘刚资产状况、具体还款计划、还款资金来源,说明是否具备偿还能力,是否影响其在公司任职资格。③结合公司股权结构,万胜特股份借款及与锦龙阳光股份转让,海信康的合伙人协议、出资份额、普通与有限合伙人身份转换安排,罗可新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情况等,说明未将罗可新认定为共同实控人的原因及合理性。④说明天津泰科是否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其持股比例与董事席位不断下降的原因,作为第一大股东未被认定为控股股东的原因及合理性。⑤列示罗可新、天津泰科控制的企业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规避股份限售、同业竞争、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