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2
关于江苏广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江苏广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江苏广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营业收入及经营业绩。根据申报文件,(1)2022年、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1,267.70 万元、19,087.77万元,大幅增长,主要收入来源于供配电产品销售,占比约90%,销售区域集中在华东地区,占比超 60%;净利润分别为 232.38 万元、1,506.37 万元,大幅增长;毛利率分别为31.84%、31.69%,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
请公司说明:(1)结合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公司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价格传导机制、下游需求变动情况等因素,按照细分产品量化分析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安装及验收确认收入的金额及占比、平均安装周期、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的恰当性、
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3)结合公司在手订单、主要客户所在区域政策、期后经营情况(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指标),说明公司业绩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4)结合原材料价格情况,详细分析说明主营产品毛利率保持稳定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公司产品类型、单位成本和销售定价等因素,量化分析公司毛利率稳定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详细说明公司与可比公司细分产品毛利率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6)说明针对第三方回款所采取的具体核查手段,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是否一致;第三方回款的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无法识别客户与回款方关系的情形;第三方回款的款项支付方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营业收入的核查方式及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发函、回函、走访、替代性措施的金额和比例、核查结论,并对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应收款项。根据申报文件,(1)2022 年末、2023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10,277.20 万元、10,712.15 万元,占收入比重较高。(2)2022 年末、2023 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分别为 2,676.22 万元、2,071.68 万元,金额较大。
请公司补充披露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和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请公司说明:(1)结合公司业务模式、销售政策、与主要客户结算模式、信用政策、回款周期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应收账款余额与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匹配;(2)结合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及比例,说明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主要欠款对象是否存在经营恶化、资金困难等风险;(3)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合理性;(4)报告期内商业承兑汇票的有关交易情况、风险特征,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5)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合理性;(6)应收票据期后兑付情况。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存货。根据申报文件,2022 年末、2023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759.70 万元、12,568.51 万元,主要由合同履约成本、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构成。
请公司补充披露各类存货库龄情况及期后结转情况。
请公司说明:(1)按照存货明细,说明存货构成及变动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如是,进一步分析形成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公司存货金额和合同履约成本金额较高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进一步说明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
征;存货金额是否与公司订单、业务规模相匹配;(3)结合合同签订、项目进度、项目完成周期等说明各期末存货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合同履约成本变动与收入成本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利用合同履约成本科目跨期调节收入、利润的情形;(4)存货中主要合同履约成本项目的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起始时间、预计完工时间、成本确认进度、期后结转情况等,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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