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7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874192 证券简称:广识电气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广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2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2 月 13 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件。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广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被告 1 徐州市恩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被告 2 徐州市美的新
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被告 3 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被告 1 是挂牌公司的合作方。被告 2 徐州市美的新城房
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为被告 1 徐州市恩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一人法人股东,被
告 3 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 2 徐州市美的新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 99%
控股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2025-005
2022 年 10 月 14 日,原告江苏广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广识
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 1 徐州市恩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美的置业集团《徐州东部美的城项目二期供配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对施工范围、合同价款的支付、管辖等均作出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进场施工,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该项目已验收,但被告迟迟不为原告办理结算手续。依据《民法典》第 159 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之规定,案涉项目不能办理结算系因被告故意拖延,应当视为 97%的付款条件已成就,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案涉项目 97%的工程款。被告仍欠付原告工程款为 10506199.36 元。
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决被告 1 给付工程款 10506199.36 元、履约保证金 358529.14 元及逾期
利息损失暂计 110580.17(利息暂计),并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2.判决被告 2、被告 3 对被告 1 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因诉讼实际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4 年 10 月 16 日,经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
徐州市恩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徐州市美的新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11000000 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申请人江苏广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预交,待结案时确定。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案事实清晰,且已申请诉前保全,已查封被告名下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对公司经营方面暂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案事实清晰,且已申请诉前保全,已查封被告名下银行存款或其他等
公告编号:2025-005
值财产,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无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已委托专业律师团队发起诉讼,已收集充足的证据资料提交法院,且本案诉前已申请财产保全,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已做出相应的裁定。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诉状;2、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3、诉讼受理缴费通知书
江苏广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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