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5-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深圳市信展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0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信展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之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深圳市信展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展通”或“公司”)就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交了申请报告。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我公司”)对信展通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信展通本次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民生证券信展通推荐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挂牌规则》《工作指引》的要求,对信展通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访谈了信展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核心岗位人员等;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材料;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执行、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展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一)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代持情形,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公司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此前未发行或转让股票,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一)点的规定。

(二)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有限公司时期,公司制订了有限公司章程,并根据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整体改制等事项均履行了股东会决议程序。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依法建立并健全了“三会”制度,并设有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岗位,构建了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结构。各部门、岗位分工职责较为明确,并有相应的报告和负责对象,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决策能够自上而下得到较好的执行,公司运作基本规范。公司依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公司治理机制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二)点的规定。

(三)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半导体分立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半导体封装和测试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形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
记录,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且未发生变更;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为 8.71 元/股,不低于 1 元/股。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有持续的营运记录,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公司不存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所例举的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三)点的规定。

(四)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公司与民生证券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