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1
关于深圳市信展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七期)
深圳市信展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信展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民生证券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协议》,民生证券组成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由王启超、张扬、竺飞翔、李海彪、李源平、苏俐榕六人组成,其中王启超担任辅导小组组长。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民生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自 2024 年 1 月 10 日至本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
1、持续跟进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查阅并搜集公司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采用一对一的访谈或多人座谈等形式,直接进行沟通,解答疑问;
3、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向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咨询或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形式予以解决;
4、对辅导对象截至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财务业绩情况及规范运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中,民生证券辅导小组根据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辅导,具体如下:
1、辅导工作小组向公司介绍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最新政策要求,及时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的信息;为规范公司运作,持续督导公司履行新三板信息披露义务,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2、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核心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情况,督促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就相关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议事规则与运作;
3、协助并督导辅导对象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
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提高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及规范程度;
4、了解辅导对象业务与技术情况,实时跟进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如有)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参与了本期辅导工作,配合民生证券对辅导对象实施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的辅导工作,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决策与控制体系,能够较为规范地运作,但与上市公司的标准相比尚需不断规范和完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通过本期辅导,辅导对象已初步具备成为上市公司应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但与上市公司的标准相比尚需不断规范和完善。同时,结合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充分沟通、研究北交所上市的可行性。
辅导小组将协同会计师、律师对辅导对象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辅导对象合法合规经营。辅导小组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小组由王启超、张扬、竺飞翔、李海彪、李源平、苏俐榕组成,主要辅导工作安排如下:持续完善财务、业务、法律层面的尽职调查,加强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持续跟踪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推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申报上市交易所,同时及时向深圳证监局报告相关情况并进行必要的辅导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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