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深圳市信展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3

关于深圳市信展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三期)

深圳市信展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展通”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或“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相关协议的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披
露的《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银行业务整合及客户
与业务迁移的公告》,民生证券在辅导项目自 2025 年 9 月 23
日起迁移并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民生证券签署的项目相关协议均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继续履行,原协议中民生证券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承继,并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按照原协议约定继续为客户提供服务。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因张扬先生工作调整,不再参加信展通的辅导工作,其他 4 名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辅导小组由王启超、李海彪、竺飞翔、李源平四人组成,其中王启超担任辅导小组组长。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一定的股票上
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自 2025 年 7 月 3 日至本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跟进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查阅并搜集公司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采用一对一的访谈或多人座谈等形式,直接进行沟通,解答疑问;

3、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向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咨询或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形式予以解决;

4、对辅导对象 2025 年第三季度的业务发展情况、财务业绩情况及规范运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中,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辅导小组根据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辅导,具体如下:

1、辅导工作小组向公司介绍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最新政策要求,及时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的信息;为规范公司运作,持续督导公司履行新三板信息披露义务,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

2、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核心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情况,督促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就相关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议事规则与运作;

3、协助并督导辅导对象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提高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及规范程度;

4、了解辅导对象业务与技术情况,实时跟进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如有)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参与了本期辅导工作,配合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对辅导对象实施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的辅导工作,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决策与控制体系,能够较为规范地运作,但与上市公司的标准相比尚需不断规范和完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通过本期辅导,辅导对象已初步具备成为上市公司应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但与上市公司的标准相比尚需不断规范和完善。同时,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
与公司充分沟通、研究北交所上市的可行性。

辅导小组将协同会计师、律师对辅导对象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辅导对象合法合规经营。辅导小组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小组由王启超、李海彪、竺飞翔、李源平组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