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74193 证券简称:信展通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深圳市信展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2 日,深圳市信展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其他治理制度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信展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决策效率,实现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及外部财务审计监督和核査工作的专门机构。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为保证审计委员会规范、有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信展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且其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一届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即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规定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的内审部,内审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提供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对违反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委员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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