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74193 证券简称:信展通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深圳市信展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2 日,深圳市信展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其他治理制度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信展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信展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信、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
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及进展变化情况,保障董事的知情权。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者;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九)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十)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十一)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可以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设财务负责人 1 名。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报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向其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辞职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及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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