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74194 证券简称:泰凯英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关于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将股东利益与公司未来发展有机结合在一起,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公告编号:2025-031
3、《关于公司 2025 年 1-3 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 1-
3 月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该审阅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 年 1-3 月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志国、史新妍、王苑琢
2025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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