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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泰凯英: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8


证券代码:874194 证券简称:泰凯英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7月28日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称“《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第八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股票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并将专户作为认购缴款指定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银行和主办券商应当积极履行协议。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该协议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三方监管协议。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审
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第十一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
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 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公司相关管理制
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合法、合理,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文件供备案查询。

第十三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将募集资金用于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将募集资金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货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五) 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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