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8
证券代码:874194 证券简称:泰凯英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7月28日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关联交
易的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下列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担保;
(四) 提供财务资助;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三) 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对关联交易事
项回避表决;
(四)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
决时,应当回避;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应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出具声明;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六) 独立董事应当对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
度要求其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明确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关联方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三) 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二)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至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
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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