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泰凯英: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8


证券代码:874194 证券简称:泰凯英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7月28日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管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称“《治理指引第 2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第四条 已在其他 5 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
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应当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一) 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 具备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 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