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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泰凯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8


证券代码:874194 证券简称:泰凯英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7 月 28 日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建立、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 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青 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对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
之一以上。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提供被考评人员
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有关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及非独立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充分考虑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所在地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履行相关职责,在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与考核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体系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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