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公告编号:2025-113
证券代码:874194 证券简称:泰凯英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
公告编号:2025-113
损益明细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
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
6 月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志国、史新妍、王苑琢
2025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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