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74195 证券简称:宏远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客观、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了 2025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4
2025 年 1-6 月财务情况进行审阅,并出具了《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5]10281 号),该审阅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 2025 年1-6 月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三次修订稿)>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三次修订稿)>及相关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修订后的预案及相关承诺能更好地发挥稳定股价的作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三次修订稿)>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进进、陈奎、齐鲁光
2025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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