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74196 证券简称:汉通鑫宇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汉通鑫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汉通鑫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9 日,有关会议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程序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 51.19%股份的股东董满林书面提交的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临时议案》,提请在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25)第 000879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3,757,221.73 元,盈余公积 12,910,758.49 元。为增强股东投资回报,拟按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7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999,946.68 元。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公告编号:2025-012
(三)审查意见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股东董满林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董满林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
变。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提案股东签字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临时议案》
山西汉通鑫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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