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1
公告编号:2024-062
证券代码:874197 证券简称:德野股份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河南德野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人未保持一致意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一致行动人情况
赵东兵系公司董事长,并直接持有公司 2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二、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健康发展及重大事项的高效决策,并保持实际控制人稳定,2020 年 12 月,公司股东江鹏程、赵东兵、刘正凯三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
“协议有效期内,一致行动各方中任意一方拟进行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时,三方应当就该一致行动事项征求具有表决权各方的意见或建议,如具有表决权的绝大多数方对议案内容有不同意见或建议,三方应充分考虑异议方的意见或建议,采取积极有效的沟通、协商措施,最终由三方对外采取一致行动,即以其中一方的名义或三方的名义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的议案、并对议案内容作出相同的表决意见,或对非由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或双方提出的议案作出相同的表决意见。如果各方意见不一致时,应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较高一方江鹏程先生意见为准进行表决。
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包括:1、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2、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3、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4、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权;5、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公告编号:2024-062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股东行使决策权利的其他事项。”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自江鹏程、赵东兵、刘正凯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后 36 个月届满。目前仍处于生效阶段。三、一致行动人未保持一致意见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其表决结果为:同意 10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赵东兵对上述议案投反对票,未能与江鹏程保持一致意见。
四、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赵东兵在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表决中未与江鹏程保持一致意见,公司一致行动人存在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发生变更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河南德野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河南德野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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