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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万正科技: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198 证券简称:万正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浙江万正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
东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万正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万正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其股东的
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 称“《证券法》”)和《浙江万正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 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七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九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单独或一个会计年度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可以对董事会进行授权,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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