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6
沈阳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五章 董事会...... 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2
第七章 监事会...... 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1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4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6
第十三章 附则...... 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沈阳天安矿山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755518975B)。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沈阳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 Shenyang Tian An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滨河路 15 号。
邮政编码:113122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63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自 2004 年 1 月 4 日至 2054 年 1 月 3 日。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科技为先导、质量为生命、用户为中心、市场为龙头、服务为依托。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软件开发,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增材制造装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辽宁股权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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