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30 15:42:20 股吧网页版
广泰真空: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4200 证券简称:广泰真空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规定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 及履职程序。《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
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事项具有审查和决策权。除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外,对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可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另有规定外,低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事项,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审议;超过公司董事会权限的,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五条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2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事项,董事会应当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条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董事长认为必要时除外),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