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4200 证券简称:广泰真空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规定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 及履职程序。《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
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事项具有审查和决策权。除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外,对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可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另有规定外,低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事项,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审议;超过公司董事会权限的,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五条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2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事项,董事会应当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条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董事长认为必要时除外),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