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74200 证券简称:广泰真空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了确保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顺利、高效地进行,现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具体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证券市场情况及股东会的决议,与保荐机构协商制定、调整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申请文件并回复相关反馈意见。
2.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确定具体的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网下网上发行比例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事项。
3.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和总额度内,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顺序、用途范围,并依据实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调配各项目投资金额。
4.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等中介机构聘任协议、上市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发行公告等各种公告文件)。
公告编号:2025-034
5.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机构申请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一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以及办理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各项政府审批手续等。
6.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和审核机关的要求,对所有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材料的文字及内容作出修改,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出具或修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公开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政策及规定进行更新,授权董事长组织对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内容作相应调整,但该政策及规定要求须由股东会重新作出决议的除外。
7.根据需要在发行前确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8.支付与股票发行、上市和保荐相关的各项费用,完成其他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9.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办理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10.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结果和监管机构的意见或建议修改和完善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报主管机关备案,办理验资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
11.聘请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12.在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内,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新股政策发生变化,则按新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
13.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它一切事宜;
14.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指定的其他人员具体办理上述事项中的一项或多项;
15.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决议有效期届满时,公司已向有权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但未取得有权部门出具的正式结果
公告编号:2025-034
的,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议适当延长有效期。若在有效期内,公司已取得北交所审核同意并报证监会履行注册发行程序的,则本次发行及上市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之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需进一步提请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沈阳广泰真空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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