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874200 证券简称:广泰真空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会议及工作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名 7 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 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制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董事会关于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
公司拟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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