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74200 证券简称:广泰真空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履行其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
公告编号:2025-040
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无须特定受承诺人同意,自公开承诺作出之日即对其本身具有约束力,因此该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具体、明确。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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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或其他确已无法按期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豁免履行承诺。
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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