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874200 证券简称:广泰真空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强化对公司经理层的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审计
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人数。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参加相关培训,以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及委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二)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检查公司财务;
(七)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八)监督及评估、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九)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十)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十一)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十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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