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74200 证券简称:广泰真空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 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公告编号:2025-060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由召集人至少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其他方式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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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亲自出席,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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