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公告编号:2025-061
证券代码:874200 证券简称:广泰真空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 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告编号:2025-06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第五条 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的固有委员,除董事长以外的其他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提案获得通过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后即可就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的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组织开展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投资战略、发展战略、营销战略等问题,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
(二)组织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结构调整对公司发展的影响,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向董事会提出有关结构重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查、分析有关重大战略与措施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和调整的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的职能部门拟定的年度投资计划,在董事会审议前先行研究论证,为董事会正式审议提供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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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由召集人至少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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