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公告编号:2025-062
证券代码:874200 证券简称:广泰真空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沈阳广泰 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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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全部独立董事构成。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独立董事认为需要研究讨论的上市公司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当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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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条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的两日前发出,可以采用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进行通知。如情况紧急或确有必要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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