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4
云南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采取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昆明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1006861645513。
第四条 公司名称:云南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通商巷,邮政编码:
678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00万元,营业期限:长期。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
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
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的组织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本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各方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同意设置并确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
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国家新发展格局内循环为主的经济体系下,
以数字经济为导向,充分发挥公司在互联网数据接入、云服务和数字化综合解决方案服务能力,建立县域数字内循环产业发展服务平台,链接产业与消费互联网,布局线上线下运营协同,聚合投融建管营全流程服务,实现惠政、惠企和惠民的发展目标,成为数字县域试点示范,数字云南创新先锋,数字中国上市公司。以客户为中心,给予员工和股东收益回报,使公司实现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持续创造价值。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
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销售;智能农业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农业机械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业务发展和自身能力,调整经
营范围,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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