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74202 证券简称:恒道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
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
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其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
人:
(一)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 12 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
(二)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第三章 关联人报备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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