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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5:54:22 股吧网页版
恒道科技:授权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74202 证券简称:恒道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二章 交易的定义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三章 权限划分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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