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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5:55:20 股吧网页版
恒道科技: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74202 证券简称:恒道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确保公司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
划、产业结构调整或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其他制度文件所用“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概念,在未另作解释的情况下,均包括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范运作要求,
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权。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
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
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
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
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应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对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
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
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条 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候选人。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名。

第十一条 公司向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应遵循以下规定:
1.由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

2.子公司董事长应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人选担任,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
1 名董事的,该董事由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

3.子公司监事会主席应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人选担任,子公司不设监事会而只设 1-2 名监事的,监事由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

4.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人选担任;

5.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应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公司审计部的监察;

6.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提出调整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派出的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每年向公司提交
书面述职报告。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报备公司人事管
理部门。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和政策,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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