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74202 证券简称:恒道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行为,提高决策
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职责,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
责,执行董事会决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 经董事会同意,公司总经理可由董事会成员兼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以及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构成公司总经理班子。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经董事会同意,公司总经理可由董事会成员兼任。
第五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三)能够知人善任、集思广益,具有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工作热情高、有强烈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其他成
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
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应提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因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
正式批复。
第十条 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应提前向
总经理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有关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三章 职责和分工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进行与董事会决议相关的投资、资产处置等经济活动,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定、实施公司战略、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子分公司设置方案;
(五)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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