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74202 证券简称:恒道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五)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
通报批评;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七)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八)曾被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其他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证券
事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部可以设证券事务代表一名,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时,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董事会的
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二章 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负
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
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会议、董
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
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或者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予提醒。
第十六条 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