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公告编号:2025-062
证券代码:874202 证券简称:恒道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062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证券事务部/总经理办公室系战略委员会对接部门。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证券事务部/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公告编号:2025-062
(二)由证券事务部/总经理办公室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证券事务部/总经理办公室;
(四)由证券事务部/总经理办公室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证券事务部/总经理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证券事务部/总经理办公室。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
战略委员会 2 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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