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74202 证券简称:恒道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根据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研究,我们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议案中公司对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项做了具体方案,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具体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等方案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系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授权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并结合证券市场的通行做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维护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需要所制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预案是基于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制定,方案具有可操作性,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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