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74202 证券简称:恒道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及《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草案)》(上市后适用)的相关规定,为完善和健全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
公告编号:2025-039
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和诉求,优先考虑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上市后前三年(含上市当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利方式、股票股利方式或者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现金流量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比例。
3.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本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 上市后前三年(含上市当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或变更。
2.公司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应当严格执行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监督。
二、 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议案
公告编号:2025-039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邓水岩、沈洪垚、叶
春辉发表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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