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16:36:46 股吧网页版
恒道科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74202 证券简称:恒道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及《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草案)》(上市后适用)的相关规定,为完善和健全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

公告编号:2025-039

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和诉求,优先考虑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上市后前三年(含上市当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利方式、股票股利方式或者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现金流量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比例。

3.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本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 上市后前三年(含上市当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或变更。

2.公司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应当严格执行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监督。
二、 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议案

公告编号:2025-039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邓水岩、沈洪垚、叶
春辉发表了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