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74202 证券简称:恒道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自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欺诈发行之日起 10 作日内,本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议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讨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上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股份回购义务。
3、如因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根据公司与投
公告编号:2025-041
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予以确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自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欺诈发行之日起 10 作日内,本人将利用在公司的控制地位,促成公司依法及时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有),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上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如因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根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予以确定。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因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本人应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该等损失根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予以确定。
二、 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邓水岩、
沈洪垚、叶春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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