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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恒道科技:关于取消监事会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8


证券代码:874202 证券简称:恒道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道科技股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道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章程必备条款》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中国证券监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恒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英 文 全 称 : Zhejiang Hengdao
Technology Co., Ltd.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协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依据本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 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 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 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 理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 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
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人民币标明面值,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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