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8
公告编号:2025-095
证券代码:874202 证券简称:恒道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基于上述原因,同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的相关条款以及其他条款进行修订。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系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所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修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95
鉴于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为确保配套治理制度的适用性,公司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12 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12 项内部治理制度的修订符合《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修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为确保配套治理制度的适用性,公司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则》等 9 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则》等 9 项内部治理制度的修订符合《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春辉、沈洪垚、邓水岩
2025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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