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74202 证券简称:恒道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并对母公司及下属重要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资产总额、净利润和营业收入进行了分析,,将以下单位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纳入 2025 年 1-6 月的评价范围: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浙江莱瑟塔科技有限公司、恒道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财务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行政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披露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具体如下: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明确了权力决策机构与经理层之间职责权限,使之各司其责、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认真行使法定职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在规定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董事会还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设有监事会,对公司的重大投资事项、关联交
易事项的决策、履行程序进行监督,并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监督。(注:2025 年 8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
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决定取消监事会,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据此,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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