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4 22:42:41 股吧网页版
恒道科技:舆情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874202 证券简称:恒道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
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和提升公司形象,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公司的舆情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所有分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管理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指定的人员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作为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并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舆情管理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组织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对舆情事件;

(三)指导、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开展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工作;

(四)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舆情事件处理情况;

(五)组织公司内部培训和宣传,提高公司全体员工舆情应对能力;

(六)负责做好向所属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七)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证券事务部是舆情信息监测、采集的主要部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
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并具体落实舆情工作小组的相关决策部
署。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舆情管理中的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协调公司内部资源和外部媒体,制定应对策略;

(三)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四)根据舆情事件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

第八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应对及处理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实时关注媒体报道、网络舆论、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渠道信息,发现涉及公司的舆情信息,快速做出反应,及时制定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对外宣传的一致性,同时始终保持与媒体之间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真诚、认真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起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当具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舆情管理工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