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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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天华机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康达法意字[2024]第 0745-1 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录
目 录...... 1
释 义...... 4
第一部分 关于《审核问询函》的相关回复...... 7
问题 1.关于知识产权纠纷与独立研发能力...... 7
问题 2.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47
问题 3.关于销售与收入...... 55
问题 9.关于子公司...... 59
问题 10.关于股权激励...... 72
问题 11.关于股权代持...... 88
问题 12.关于其他事项......114
其他要求:...... 153第二部分 关于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与本次挂牌相关法律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 155
一、对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的补充核查...... 155
二、对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的补充核查...... 156
三、对公司独立性的补充核查...... 162
四、对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补充核查...... 164
五、对公司业务的补充核查...... 170
六、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补充核查...... 171
七、对公司主要财产的补充核查...... 177
八、对公司重大债权债务的补充核查...... 179
九、对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的补充核查...... 184十、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的补充核查.... 185
十一、对公司的税务及享受的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情况的补充核查...... 186
十二、对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的补充核查...... 191
十三、对公司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补充核查...... 192
十四、结论意见...... 193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天华机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康达法意字[2024]第 0745-1 号
致:深圳天华机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并公开转让的专项法律顾问,参与公司本次挂牌工作。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公众公司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 2024 年 3 月 24 日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根据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审查部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下发的《关于深圳
天华机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本所律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同时,因公司本次挂牌的报告期调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本所律师对公司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补充核查期间”)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情况及本次挂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另有说明外,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所述的出具依据、律师声明事项、释义等相关内容仍然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部分数值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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