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公告编号:2025-007
证券代码:874203 证券简称:天华机器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天华机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天华机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
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相关材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议案内容,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我们认为
公告编号:2025-007
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敏
独立董事:李琼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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