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74203 证券简称:天华机器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天华机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天华机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天华机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董事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运用公司资产进行资产抵押或对外担保,设置资产抵押或对外担保权限不得超过《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
(十七)董事会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按《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3)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4)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指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十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批之外的其他财务资助事项;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
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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