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74203 证券简称:天华机器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天华机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 0 票;议案通过。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天华机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天华机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产生。审计委员会委
员的任免,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
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
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于召开会议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
情况下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通知可以邮寄、专人送达、传真、挂号信件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公司董
事可以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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