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74203 证券简称:天华机器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天华机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备案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天华机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深圳天华机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天华机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经过批准后股票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天华机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 2007 号创新
广场 A10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诚信、质量、技术、价值。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电路板设备控制软件的开发与销售,从事产品技术售后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路板设备、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
电路板设备的生产加工、销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于成立日向全体发起人发行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
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公司各发起人股东认购股份数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表:
序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万股)
1 曾祥秒 1082.5483 36.0849 净资产折股 2023 年 9 月 19 日
2 钮教军 1082.5483 36.0849 净资产折股 2023 年 9 月 19 日
3 朱东 450.0000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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