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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5 22:02:25 股吧网页版
关于深圳天华机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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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天华机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深圳天华机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机器”“公司”或“辅导
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辅导机
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天华机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2025年12月报送辅导备案时, 招商证券指派吴耀宇、 黎强强、 陈少勉、 李逸
侬、 付以同、龙颖桢六人担任天华机器上市辅导人员开展辅导工作,其中, 吴耀
宇为辅导小组组长。
本期辅导期间,因工作调动原因,减少辅导工作人员龙颖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上述人员均为招商证券的正式员工, 均通过证券从业资
格考试,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必要的投资银行业务工作经验, 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胜任天华机器的上市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自辅导备案日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3月31日。
在本期辅导过程中,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
议的约定,采用了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自学、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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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实地尽调、 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直接进行沟通等多
种方式,并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公司进行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招商证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
相关规定及《辅导协议》约定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了以下辅导工作:
1、开展现场集中授课1次, 培训内容包含北交所发行上市流程及关注要点、
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 财务会计法规、内部控制等。 同时督促辅导对象的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法规知识学习,掌
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
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持续对辅导对象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等方面
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深入了解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财务规范与业务运作等各方
面情况、开展走访工作并收集相关工作底稿;
3、 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及最新监管规定, 督促辅导对象加强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关注并学习最新监管要求及辅导资料,
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4、 了解辅导对象未来发展计划, 协助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督促公司谨
慎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组织辅导培训、开展法律、财务方面的辅导工作,共同规
范公司治理、完善公司内控流程。目前辅导工作进展顺利,辅导效果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2025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增长较多, 针对相关情况,辅导机构根据境外客户
的重要性、交易金额、风险因素等选取样本,通过核查其销售合同或销售订单、
出口报关单、物流记录、安装调试报告、验收单等原始单据,并通过执行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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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行和细节测试等核查程序,确认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收入确认时点的
合理性。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 第三方回款
辅导对象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主要原因系关联企业代付款、控股企业代付
款等。辅导机构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第三方回款的代付资料整理工作,并将通过
查看客户订单、发货记录、委托代付文件等,确认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通过访谈
、客户背景信息核查等方式分析第三方回款的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2、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情况
辅导对象的用工人数有所增加,存在少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
金的情况。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公司律师梳理相关信息,要求公司与员工沟通缴纳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项,规范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情况。
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待完善
辅导对象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进一步优化完善中,辅导小组将督促辅
导对象结合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加速完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
性和必要性论证工作,并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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