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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上海晟事美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0


上海晟事美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工业路 1288 号 5 幢)

关于上海晟事美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四年八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晟事美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上海晟事美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事美安”或“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湘财证券”)、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德和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大信”)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问询函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上海晟事美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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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回复正文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本回复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1.关于销售模式与收入确认。 ...... 3
2.关于境外销售。 ...... 76
3.关于采购与存货。 ...... 90
4.关于期间费用。 ...... 121
5.关于财务规范性。 ...... 148
6.关于股权代持。 ...... 155
7.关于其他事项。 ...... 167
8.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 ...... 179

1.关于销售模式与收入确认。

根据申请材料,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0,448.97万元和20,697.39万元,主要来源于剃须刀成品、刀柄等销售。公司将采购的进口刀头与加工生产的刀柄组装后对外销售,其构成主营业务的重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各期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21.08%和 24.86%,其中,直销模式中以 ODM 和 OEM 业务模式为主,自有品牌销售主要集中于经销渠道和线上电商平台渠道。

请公司:(1)按照产品类别,补充披露报告期各类产品营业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2)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补充披露经销模式和直销模式毛利率差异情况、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经销商家数及增减变动情况、地域分布情况、主要经销商名称、公司各期对其销售金额、内容,是否与公司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3)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通过向经销商压货等方式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经销商是否存在为完成销售任务大量积压库存的情况;结合产品终端销售实现情况,说明经销收入真实性;(4)说明是否存在公司经销商终端客户与直销客户重合的情形,是否存在主要为公司服务或(前)员工设立经销商的情形,如有,说明经销商基本情况,各期销售金额及占比,公司与此类经销商开展业务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是否仅销售公司产品,公司与此类经销商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相关销售收入是否真实;(5)按照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商业模式部分关于销售模式的分类,补充披露公司各类销售模式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各类电商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准确、所取得的凭证、依据是否充分、可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线上销售确认时点是否考虑无理由退货期,是否谨慎;取得电商平台月度结算单并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线上销售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说明是否存在电商平台 B2B2C 模式,如存在,补充披露该模式下,公司与电商平台签署协议的主要条款和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网站旗舰店的运营方及运营管理模式、权利义务承担、结算方式,发出商品的权属和退换货政策等,收入确认方法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销售数量或金额相关承诺,是否存在赔偿机制;(6)说明公司收入确认是否存在季节性
特征,如有,按季度披露公司收入构成情况,说明季节性分布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集中于 12 月份确认收入的情形,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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