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8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晟事美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4)第 00692 号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86 10) 8540 7666 www.deheng.com.cn
目录
第一部分 《审核问询函》回复...... 3
问题 2:关于境外销售...... 3
问题 3:关于采购与存货...... 7
问题 6:关于股权代持...... 18
问题 7:关于其他事项...... 36
第二部分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 43
问题 2:关于收购子公司...... 43
第三部分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 47
问题 1:关于公司委托实际控制人为员工购买保险...... 47
第四部分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补充...... 55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55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55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55
四、公司的设立...... 60
五、公司的独立性...... 60
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60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61
八、公司的业务...... 61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62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65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75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77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77
十四、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78
十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78
十六、公司的税务...... 78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劳动用工...... 81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83
十九、本次挂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83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28层
Tel:(+86 21) 61681600 www.deheheng.com.cn
释 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简 称 全 称
报告期 指 2022 年度、2023年度、2024年 1-6月
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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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晟事美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4)第00692号
致:上海晟事美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公司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为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所已于2024年6月23日出具了“德和衡证律意见(2024)第00324号”《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晟事美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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